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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公司总经理李国锋代表公司行政方,由公司工会主席龚云娥代表职工方,签订《集体合同》、《工资专项集体合同》和《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合同》。
《集体合同》和两个专项合同,是公司职工方和行政方经过几轮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的合同文件,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强制效力,保护企业是利益和职工权益的准绳和底线,是企业和职工都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。公司成立以来,三个合同执行的是三年一协商一签订,根据情况的变化和上级工会的要求,从今年开始执行两年一协商一签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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